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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中富通中富通(SZ:300560)2024-03-18 19:11

公司基本信息 - 2001年11月7日公司成立[11] - 2016年公开发行A股1753万股,每股发行价10.26元[9] - 2016年11月1日公司在深交所上市,股票简称“中富通”,代码“300560”[9] - 公司注册资本为22974.3622万元[11] 股权激励计划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93人[19]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65万股,占股本总额0.72%[26] - 首次授予150万股,占股本总额0.65%,占拟授予总数90.91%[26] - 预留15万股,占股本总额0.07%,占拟授予总数9.09%[26] - 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177.42万股,占股本总额0.77%[26] -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30]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首次授予权益[31] - 预留部分授予日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31] - 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均分两个归属期,归属比例50%[33]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持有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5]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12.80元[37] -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相同[40] 业绩考核目标 - 2024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15.00%为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之一[44] - 2025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32.25%为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之一[44] 激励对象考核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对应归属比例为100%、80%、60%、0%[45] 程序与合规 - 2024年2月25日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54][55] - 股东大会召开前需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57] - 监事会需审核名单,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57] - 独立董事需征集委托投票权[57] - 股东大会需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57] - 2024年3月4日查询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58]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61] -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63] - 董事朱小梅、林琛、许海峰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64] - 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计划内容符合规定[65]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需履行后续程序和披露义务[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