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6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7] 审计委员会运作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提前5天通知,临时提前3天[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16] 审计相关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8] -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9]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细则通过情况 - 本细则经2024年6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