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 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精测电子及子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概况 1、投资目的:为加强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 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 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到期还本风险相对较低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可转让大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