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符合具备《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