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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材质: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
星源材质星源材质(SZ:300568)2023-11-01 19:1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2023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 办法》、《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权。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公司监督 权,保障股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不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 生、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