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的公告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1]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合并占比100%[5] - 截至评价基准日财报无内控重大、重要缺陷[3] - 截至评价基准日未发现非财报内控重大、重要缺陷[4] - 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无影响内控评价结论因素[4] 公司体系与制度 - 公司通过ISO等管理体系认证[11] - 公司遵循法规建立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6] - 公司制定内控规章制度保障内审有效性[8] - 公司构建人才管理体系,定期调薪和优化结构[9] 子公司情况 - 公司现有三家子公司[25] 缺陷定量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错报绝对值≥资产3%或≥利润总额5%[29] - 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资产0.5%≤错报<资产3%、利润总额3%≤错报<利润总额5%[30] - 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错报<资产0.5%且<利润总额3%[30]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损失≥资产3%[30]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资产0.5%≤损失<资产3%[30] - 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损失<资产0.5%[30] 报告审议情况 - 2024年3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4] - 2024年3月27日监事会审议通过该报告[35] -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控体系和制度符合要求[36] - 监事会认为报告真实客观反映内控状况[36] - 监事会对报告无异议[36] - 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