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认证:《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董事会审议后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董事会审议后披露[8] - 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交易,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8]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表决权不计入总数[9]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资助需程序及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1][12]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含价格、原则等条款[13]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或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3]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需审议披露[14] - 董事等关注关联人挪用资金,发现异常处理[15]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违规提供[15] - 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控股股东占用资金专项说明[16]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18] - 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解释[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文件及章程执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