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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贝斯特贝斯特(SZ:300580)2023-12-13 18: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通过[4] 审计相关报告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性[12]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12] 会议相关规定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召集需提前三日通知[1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其他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1]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