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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贝斯特贝斯特(SZ:300580)2023-12-29 19:24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29日召开,12月14日公告通知[4][6] - 现场投票时间为12月29日,网络投票时间为12月29日9:15 - 15:00[7] 股东投票情况 - 现场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7名股东,股份209,487,500股,占比61.6937%[10] - 网络投票股东6名,代表股份398,450股,占比0.1173%[10] - 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9人代表13名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209,885,950股,占比61.8111%[11]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209,498,450股,占比99.8154%[14]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209,498,450股,占比99.8154%[15]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209,497,050股,占比99.8147%[17] 法律意见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等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18] - 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3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