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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曦航空: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
晨曦航空晨曦航空(SZ:300581)2024-04-21 16:04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重大信息 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系其分管业务领域的重大信息报告 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应从向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中确认参 股公司重大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若是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为本单 1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七)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位重大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对上报的信息 和材料予以整理并妥善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