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航空: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议事程序,促使监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西安晨曦航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 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