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航空: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理顺公司管理体制, 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 经营决策科学、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在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 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