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航空: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4年4月)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 或监事的情形除外。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所称"监事" 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以下简称"股东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监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 方法及表决票的计算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