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董事会成员中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需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公示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候选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3]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 2名或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与费用 - 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 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独立董事津贴与利益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8] - 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29]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9] - 细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执行[31] - 细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1] - 细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31] - 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1]
赛托生物: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