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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托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赛托生物赛托生物(SZ:300583)2024-04-28 15:38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与解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 选聘机构或人员包括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等[5] - 公司出现特定情况应改聘事务所[13]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选聘方式与程序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开选聘需官网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7][8] - 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资质审查等[10] 评价要素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及原因[10] 人员与期限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监督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自身监督报告[5]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信息[17]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工作监督检查,结果记于年度审计评价意见[18]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8] - 事务所存在严重违规,公司不再选聘[18]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处罚[19] 临时选聘 - 年报审计期间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临时选聘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14] - 除特定情形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2] 独立董事意见 - 独立董事应对选聘、改聘事项明确发表意见[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