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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00588熙菱信息(300588)2023-09-20 20:14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包括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吴正先生;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含外籍员工,且不 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 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