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9]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22]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7]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依据[17]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辞职,60日内补选[17] 其他规定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19]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会议资料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9]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9]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保存至少5年[30] 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35]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修改需批准[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