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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内部控制制度
江龙船艇江龙船艇(SZ:300589)2024-04-23 18:17

回购股份限制 -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按披露用途转让,未转让的应在期限届满前注销[11] - 回购股份方案中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13]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的,应在方案中说明合理性[13] 回购股份决议 - 因减少注册资本等情形回购股份,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其他情形回购股份,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1] 回购股份注销 - 因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回购股份,应自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1] 回购期限 - 因减少注册资本等前三项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十二个月;因维护公司价值等第四项情形回购,期限不超三个月[15] 回购触发条件 - 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的50%等条件满足时,可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5] 回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 公司回购股份可采取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方式进行[11] -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当年已实施的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7] - 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优先股发行除外[18] 提议与审议 - 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应明确具体,因特定情形需在相关事实发生10个交易日内提出[19] - 公司收到回购提议后应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内容含提议人情况、回购原因等[20] 方案变更与终止 - 回购股份方案披露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用于注销不得变更用途[22][23] 方案内容与披露 - 回购股份方案内容包括目的、方式、数量、资金来源等[24]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方案、开立专用账户后披露回购报告书[26] 回购进展披露 - 回购期间,首次回购次日、占总股本比例每增1%(3个交易日内)、每月前3日披露进展[26] 回购结束披露 - 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公司应停止回购,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8] 专户管理 - 公司回购专户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由董事会办公室申请,经董秘、董事长批准办理[31] - 公司应向深交所报备回购专用证券帐户信息并接受监管[32] 已回购股份出售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出售,但有窗口期限制[35]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需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36]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委托价格不得为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36]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但不超二十万股除外[36]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36]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出售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达百分之一,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37]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实施完毕,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8] 审计监督 - 公司审计稽核部每月对当期回购股份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和监督[4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