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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万里马万里马(SZ:300591)2024-04-28 16: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原则上最多同时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8]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7][2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29] - 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30][31]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3]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阻碍可报告监管机构[34]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9]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40] - 特定情形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