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马: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 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 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 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 1 - 第1条 为规范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2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3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证 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4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