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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万里马万里马(SZ:300591)2024-04-28 16:28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1 - 第1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3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2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 计专业人士。 第4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