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说明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 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深圳 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