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4]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6] 战略委员会会议 - 会议应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建议或提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关联委员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无关联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时,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委员未出席且未委托代表,视为放弃投票权[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