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6] - 会议召开前三日发通知[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9] 薪酬计划与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