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经过仔细的分析和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 年上半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