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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利安隆利安隆(SZ:300596)2023-08-24 19:11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何勇军: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中,公司决定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障了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韦利行: 侯为满: 李红梅: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文件,经认真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