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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7月)
恒锋信息恒锋信息(SZ:300605)2024-07-12 15:5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需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方案及延期最后期限[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3] 业绩预告与审计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7]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15] -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5]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1]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等任一时点后,公司应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2]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影响因素[2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首要责任人[26][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具体事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26][32]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披露信息[34] - 经理层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并承担相应责任[34] - 监事会披露信息需通过董事会秘书办理,全体成员对披露内容负责[35][36] - 监事会对外披露特定信息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董事会[36] 舆情处理 - 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报道、不良传言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38] - 公司应对舆情实行统一领导、协同应对[38] - 成立舆情工作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38] - 舆情工作组负责决定舆情处理工作启动和终止,拟定处理方案[38] - 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借助系统收集分析舆情并上报董事会秘书[39] -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公众号、网络媒体等各类互联网载体[39] - 证券部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相关情况并即时更新归档[39] 档案与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媒体为《证券时报》,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46] - 公司应披露信息可载于其他公共媒体,但刊载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46] 保密与责任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控制信息知情范围[49] - 当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发生,公司应立即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49]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4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