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 阅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 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