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授予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月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斯达")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 励计划")的规定,就拓斯达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并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