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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拓斯达拓斯达(SZ:300607)2023-11-03 18:38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署页。)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 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 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