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人,负责主持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薪酬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