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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拓斯达拓斯达(SZ:300607)2024-01-11 19:39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 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 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情况除外。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