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靠智电安靠智电(SZ:300617)2024-03-11 21:2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岗位全职工作经验[8]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6]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18]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19]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6] 职责与报告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4] - 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11]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12] - 重大或特殊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21] - 高级管理人员向审计委员会提交的书面报告由总经理等签发[21] - 向董事会提交的书面报告由召集人或授权委员签发[22] - 休会期间,高级管理人员可提交重大或特殊事项书面报告[23] - 应由召集人或授权委员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23] 其他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4] -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9]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 - 本细则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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