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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靠智电安靠智电(SZ:300617)2024-03-11 21:24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本细则"),规范战略委员会的运作。 第二条 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