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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锐钴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寒锐钴业寒锐钴业(SZ:300618)2024-09-11 19:1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12日[7] - 2017年2月10日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批复,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 - 2017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309,617,139元[7] 股权激励计划 - 授予激励对象共113人[13]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327.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06%[16] - 张爱青等5人及核心管理人员等108人获授不同数量权益[16]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19] -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50%,第二个为50%[21] - 授予价格为每股11.45元[25] - 考核年度为2024 - 2025年,每年考核一次[30] - 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2024年营收不低于52.68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2.10亿元[30] - 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2024 - 2025年累计营收不低于110.15亿元或累计净利润不低于4.40亿元[30] - 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未满足则为0[31] - 激励对象获授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前需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30]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五级,A级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D级为0%[31] 计划审议与流程 - 2024年9月1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37] - 2024年9月11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38] - 实施激励计划需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39] - 需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39] -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需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事宜[40] 激励对象规定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41]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不适当人选或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1] 其他规定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44] -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45] - 关联董事张爱青、陶凯在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时已回避表决[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