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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万兴科技万兴科技(SZ:300624)2024-03-27 18:16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万兴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1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