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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3月)
万兴科技万兴科技(SZ:300624)2024-03-27 18:16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回答股东 和投资者的咨询,注意证券报刊的报道,如有对本公司的不实报道,及时向领导 汇报并予以澄清。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或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