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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雄极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三雄极光三雄极光(SZ:300625)2023-12-13 19:2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候选人无近三十六个月内相关处罚情形[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解职与辞职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披露理由,异议也需披露[11] - 独立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1] - 特定情形下公司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可按需开临时会议[16] - 专门会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专门会议提前三日书面通知[17] - 专门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17]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档案保存至少十年[1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4] 公司保障措施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保障知情权[26][27]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7][28] - 保障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相关人员配合[28] 其他规定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给予相适应津贴[28]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28]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31]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31]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