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公司应在 2 个月内召开[5] 召开请求及反馈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 10 日内反馈,同意则 5 日内发通知[7][8] - 监事会提议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7] 召集持股比例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 10%[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 2 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提前 20 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提前 15 日通知[14]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召开地点及投票 - 股东大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地点召开,提供网络投票应在深交所交易日进行,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3]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 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24]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监事主持[25] - 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会议主持人[26] 报告事项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8] 选举投票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与会股东所持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等投票权[29] - 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与应选人数乘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30] - 投票结束后,在得票数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董事、监事[30] 重新选举 - 当选董事、监事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两名以上,淘汰所得票最后一位后重新选举;仅少一名或三轮选举仍不足,公司应 15 天内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再次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推选缺额候选人[31] 人员任职 - 董事会、监事会人数未达规定,原任不能离任,公司应 15 日内召开会议重新推选[32] 表决回避 -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3][34]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7] 投票方式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8] 计票监票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加[38] 票数合并 - 网络与现场投票结合,表决票数应合并计入表决权总数[50] 决议通过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1]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需特别决议通过[4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4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9]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51] 信息披露 - 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54] 规则解释及生效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6] - 本规则制订与修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57]
三雄极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