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对外投资等[8] 关联交易定价 - 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范围内合理确定价格[12] - 有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优先参考,无可比价格的参考非关联交易价格或构成价格[12][13] 不当关联交易 - 买入价格明显高于或出售价格明显低于通常交易价格属不当关联交易[13] 关联交易审议 - 拟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需经相应审议[20] - 拟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达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审议[20] - 拟与关联人达成关联交易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董事会审议规则 - 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部分事项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需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5] 其他规定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1] - 公司不得对交易状况不明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决定[15] - 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职能部门提出议案[16] - 需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3][15] - 股东等违反关联交易制度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30]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表决[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