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三雄极光三雄极光(SZ:300625)2023-12-13 19:26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3]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有效期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信息提供与核查 - 财务部每月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募集资金使用说明[12]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2]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4]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15]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7]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26]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大会审议[27][28] 检查与审核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0]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30] -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进行现场检查[33]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3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