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