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 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 券违法违规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露事物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实施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等相关工作。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负责 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