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光莆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光莆股份光莆股份(SZ:300632)2023-10-23 18:26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当设 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