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 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者上 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及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可采用保证金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未经本公司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