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它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激励公司微创外科业务团队,促进公司微创 外科业务的快速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开 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