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1月)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1 行使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 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 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 公司应 当及时披露。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 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3 第十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