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5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附反对票委员意见[17] 内部审计工作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会计年度结束前二月提交次年计划,结束后二月提交年度报告[11] 监督检查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1] 报告提交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审议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人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董事等列席[18] -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工作条件,配备人员或机构承担日常工作[19]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9] - 会议召开程序等遵循相关规定[27] - 会议有记录,工作办公室保存[28]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9] - 出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30]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21] - 对年度财务报表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2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