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3]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未辞职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4]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 候选人存在特定情形,公司应披露并提示风险[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16] - 应对多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明确清晰并签字确认[17] - 会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公司应反馈落实情况[18]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应披露异议意见[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董事会秘书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及获取资源和意见[26]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6] - 按规定发会议通知、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6]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监管报告[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7]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万通智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