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 载明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